根据财政部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36号)、《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,我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(详见附件)。
现对以上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(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7日)。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,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院纪委、财务科反映。联系人:何超,联系电话0851-83920090。
特此公示。
院纪委电话:0851-83831102
财务科电话:0851-83920090
财务科
2022年9月1日